一、服务宗旨
“荆州12365,热情服务每一天”
二、工作职能
1、 受理个人、单位对本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2、 协作案件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3、 协助消费者、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产品质量鉴定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4、 负责调解处理各种产品质量纠纷,负责将举报的违法案件移送相应的执法机关查处;
5、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工作。
三、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3、 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原则;
4、 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湖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6、《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8、《固定电话和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9、《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0、《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1、《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2、《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51号令);
1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
14、《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五、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5热线电话,或寄信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亲自来访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12365热线电话实现了自动语音提示、转接人工服务、录音留言、咨询、自动接收传真等功能。该系统保密性强、方便快捷,并实现双向交流。(上班时间人工服务,下班时间电脑自动受理)
通信地址: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邮编:434000
六、投诉举报要求
1、 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需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违法产品名称及数量、违法事实、举报人的联系方法等。
2、 产品质量申诉:申诉人的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相关证据以及产品数量、价值,申诉日期等。
七、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
以下举报投诉本中心不予受理:
1、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完毕的举报投诉;
2、 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3、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4、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完毕的举报投诉;
5、 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6、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
| 12365网上投诉受理表 |
|
|
|